政府文件
江西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印發行政執法“十嚴禁”工作要求的通知
發布時間:2024-12-30
各市、縣(區) 和贛江新區應急管理局,廳機關各有關處室:
為鞏固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、集中整治成效,推動整治工作常態化、長效化。根據《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管理規定》《江西省行政執法監督實施辦法》《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進一步提升監管執法質效的實施意見》等要求,推動全省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執法人員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,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精準執法,現制定行政執法“十嚴禁”工作要求如下:
一、嚴禁無資格執法。包括執法人員無證執法、 一人執法、不亮證執法,應當回避未回避、超越法定職責權限執法等。
二、嚴禁無計劃執法。包括監督檢查前不制定計劃或方案、多頭重復檢查、不落實行政執法“三項制度”等。
三、嚴禁走過場執法。包括現場檢查不聚焦重大事故隱患和重點檢查事項、不到要害部位和關鍵崗位檢查、只檢查不執法、只執法不處罰等。
四、嚴禁選擇性執法。包括執法回避風險大、條件差企業,對發現違法行為該立案不立案、選擇性立案,不執行國家和我省裁量權規定,處罰畸輕畸重等。
五、嚴禁霸蠻式執法。包括粗暴野蠻執法、故意刁難當事人,不告知、聽取并保障當事人陳述申辯等合法權益,不對問題隱患整改提供指導幫助等。
六、嚴禁不閉環執法。包括對發現的問題隱患不落實整改閉環、依法采取處理措施或予以行政處罰,不去現場進行整改復查、紙面整改等。
七、嚴禁一刀切執法。包括對一定區域、領域的企業實施普遍性停產停業、責令關閉措施,不考慮企業實際過罰失衡,不執行安全生產“首違不罰”“輕微不罰”及“減免責”四張清單等。
八、嚴禁逐利式執法。包括以安全檢查執法名義亂罰款、亂攤派、亂收費,下達罰沒指標、 以罰增收、 以罰養人、 以罰代管等。
九、嚴禁徇私式執法。包括借執法吃拿卡要,為違法違規企業通風報信、泄露案情、開脫說情,向企業推銷安全設施設備或指定安責險承保機構并從中謀利等。
十、嚴禁躺平式執法。包括對長期存在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視而不見、處理群眾反映問題拖沓,以優化營商環境、執法改革為名,不去安全檢查、不實施處罰等。
行政執法“十嚴禁”聚焦執法主體、行為、程序、裁量等執法全周期、全流程,列出負面清單,嚴肅作風紀律。各市、縣(區)和贛江新區應急管理局以及各有關處室要組織本單位(處室)執法人員認真學習“十嚴禁”內容,做到明責、知責、履責、盡責,不得玩忽職守、超越職權、濫用職權、徇私舞弊、侵害群眾利益。對在巡查督查、日常監督檢查、執法監督、明查暗訪等工作中發現執法人員違反“十嚴禁”要求并造成嚴重后果的,要及時將有關問題線索移送有管理權的部門依規依紀依法處理。涉嫌犯罪的,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
2024年12月30日